以“平台抽成”议题推动 完善网约车的定价机制
时间:2021-05-10 15:25:33  来源:北京青年报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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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,有网约车司机和媒体对网约车台抽成提出质疑,认为一些台抽成比例过高,且司机和乘客对每一单的抽成比例、计算方式不知情。5月7日,滴滴出行发布说明显示,2020年滴滴网约车司机收入占乘客应付总额的79.1%,剩下的20.9%,10.9%为乘客补贴优惠,6.9%为企业经营成本及纳税、支付手续费等,3.1%为网约车业务净利润。

滴滴出行用2020年台数据对外界质疑做出回应,一方面旨在说明台抽成比例没有外界质疑的那样高。具体而言,顺路单等特殊订单有的抽成比例高于30%,这在总订单中占2.7%,尽管占比不高,但“确实给司机师傅造成了困扰,比较容易被传播,让大家以为滴滴的抽成都高于30%”。

另一方面,滴滴提供了司机收入构成的数据,即司机收入主要由分成和补贴两部分组成,而台抽成需支付纳税、乘客补贴优惠及其他运营成本,剩下为网约车业务净利润,在乘客应付总额中占比3.1%。通过说明司机收入构成和台抽成的使用情况,初步显示了网约车价格形成及变动机制,有利于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乘客、司机、网约车台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关系。

2019年10月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》,其中提出,网约车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,通过公司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、计价加价规则,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,保障结算账单清晰、规范、透明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
对照上述规定,目前网约车台在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方面做得还不够。滴滴出行此次发布情况说明,探索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相关信息,这方面的工作应当继续推进和加强。

年来,网约车作为城市道路运输的新业态新模式,对优化配置道路运输资源、方便公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,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部分。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改委上述《意见》明确,“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,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”。可见网约车已具有“准公共交通”特征和“准公共服务”质,特殊情况下可视同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,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
无论是作为准公共交通形式,还是特殊情况下视同为公共交通,网约车的价格制定都应当属于公共决策,网约车司机、台企业、乘客、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等相关主体都应当充分参与,通过积极协商、良互动和有序博弈,形成原则共识和具体的价格内容。

从这个角度看,此次“网约车台抽成”成为公共议题并引发社会关注,正是相关主体参与网约车定价公共决策所产生的影响。上个月,滴滴成立网约车司机生态发展委员会,宣布面向司机群体征求意见建议,推动建立更高效的司机补贴和定价机制,以多劳多得、优劳优得为基本原则,为司机提供稳定、灵活、多元的收入模式。这是司机群体和网约车台互动、协商参与定价决策的有益举措。

相较之下,有关职能部门、监管部门、乘客群体和上下游行业企业等相关主体,参与网约车定价决策还应有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。希望这次由“网约车台抽成”引发的公共讨论,有助于深化公众对网约车定价的关注与认知,推动各方深入参与网约车定价决策,推动形成完善的网约车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。(郭海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