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,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《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
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13日介绍说,第三方机构已广泛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,对强化预算管理、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、加强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着积极作用。但是由于起步不久,相关工作要求及行业标准不够明确,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参差不齐,市场不够规范、部分第三方机构执业状况混乱,部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,有“花钱买好”的现象,亟待加以引导和规范。
《办法》共32条。其中,第13条至第21条,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基本程序、工作要求等。第22条至第29条,明确了行政救济、监督检查、违规管理、监管责任等。第30条至第32条,明确了外资安全审查、施行日期等。
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涉及主体较为广泛,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。
《办法》规定,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依法依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,不得侵害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。第三方机构应遵守法律、法规等有关规定,按照独立、客观、规范原则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。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(记者 赵建华)